根據鋼協[2021] 105號文“中國鋼鐵工業協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三批團體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用后耐火材料再生料》列入團體標準制定計劃,計劃編號為2021166。該標準由全國耐火材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負責歸口,由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寶鋼股份(寶山基地)能環部等負責制定,工作組成員包括:寶武集團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寶鋼股份(寶山基地)能環部、中鋼集團洛陽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湘鋼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偃師中岳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
此次標準的制定是在《用后耐材回收利用技術規范》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了用后耐材原料產品化后的相應指標,是對原標準的有效補充與完善。本標準規定了用后耐火材料再生料的術語和定義、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質量評定程序、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質量證明書,適用于冶金行業用后耐火材料再生料。用后耐火材料再生料分為貯鐵車耐材再生料、用后水口磚再生料、用后渣溝料再生料、中間包耐材再生料、RH用后浸漬管再生料和用后耐火雜料再生料六類,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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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涉及的用后耐火材料是鋼鐵冶金高溫設備拆除下來的廢舊耐材,不含重金屬等有害物質,且經過分選、除雜、破碎等工藝后加工成的再生料成分基本穩定,因此只需要對其基本化學成分和含水率進行控制即可,技術要求指標見表2。
